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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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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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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与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与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与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正华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玉香  联系电话:15553102999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5年 12月31日之后新产生的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高强慧普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基准日:2015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