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娓娓、张超:
根据我公司与吴凯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我公司对宋 娓娓的债权 本金898416.4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吴凯,吴凯已成为新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0条规定,以上债务向债权人吴凯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历金泰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根据我公司与吴凯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我公司对宋 娓娓的债权 本金898416.4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吴凯,吴凯已成为新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0条规定,以上债务向债权人吴凯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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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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