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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博恒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张自春、李丹基于(2019)鲁0212民初3095号判决书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 青岛博恒地产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偿金、保险费、滞纳金、诉讼费用、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青岛博恒地产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博恒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