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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公司

重整投资人继续招募公告

    2020年4月1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威能电源)的重整申请。2020年4月24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交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寿光市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山东威能电源管理人。2020年5月2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对山东威能电源与青岛威能电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威能电源)、青岛威能电动车辆电控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威能电动)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山东威能电源、青岛威能电源、青岛威能电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统称“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或“管理人”。2020年5月14日,管理人发布了《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期届满,暂无意向方报名。为推进重整工作,管理人现继续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威能电源成立于2006年8月3日,注册资本1402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山东省寿光市,是一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电源具有军工资质,是专业从事军工、航天超低温、防爆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起动电源)、BMS电池管理系统及PACK 系统等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东威能电源研发的-45℃超低温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正致力于锂电池升级产品固态电池的研发以及燃料电池与锂电池、电容与锂电池相结合的PACK 系统研发。公司已纳入省军民融合民营重点关注企业,并由省军民融合办申报国家军民融合民营重点关注企业。公司具有国家级研究中心、工作站4个,升级技术中心2个,拥有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正在申请专利34项。

    青岛威能电动和青岛威能电源为山东威能电源的子公司。其中青岛威能电动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地位于青岛市高新区。公司占地17.4亩,主要生产电动车辆电控系统、动力系统总成、电池组管理系统、充电器、充电机及相关配件。青岛威能电源成立于2011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地位于青岛市高新区,占地 119.6亩,成立至今未开展生产经营。

    经审计,截止2020年4月17日,三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22亿元,负债总额15.97亿元。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17日,三公司资产市场价值3.73亿元,清算价值2.44亿元。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整合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山东威能电源在品牌、产线、市场等资源,释放山东威能电源的重整价值,实现再次振兴,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股东等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山东威能电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内将报名材料壹式叁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lawyer_shen@ 126.com。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蔬菜大厦B座2411室。

    (2)联系人:沈律师18668994916。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重整资金支付能力证明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800188800122

    开户行: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20458200018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审核通过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期间,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将配合其开展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

    (五)重整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重整,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或正式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重整保证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重整保证金将等额转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将等额转化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如报名期届满,仍未有适格意向投资人的,本公告继续有效。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依据。

    3.本公告由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