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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务人

    日照市莱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隆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担保人

    日照上和置业有限公司、日照市泽鑫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周加亮及其配偶张守爱、周道辉、王斌、房小真、汪照伟、金班昌、许乐艳、孔令云、张磊

    日照泽林工贸有限公司、日照格瑞菲斯

    纺织有限公司、日照七彩云毯业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为赵朔及其配偶郭倩、张念峰及其配偶张冬梅、唐洪桂

    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岩姆、泮传媚。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二0年十月十五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超禄 联系电话:0531-82079898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5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5月25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