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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孟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债权 2018年1 0 月 1 7 日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NoSDJF18101629490_1、2、3、4、5号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5000 元,及相应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70202MA3FAGC51M),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70202MA3FAGC51M),履行上述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广平、刘会、赵业坤、魏颐宁、徐涛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