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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威事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豪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胡思水、王军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现将我公司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2民初 1132号判决书中确定本人对你方享有的到期债权、优先受偿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青岛新澳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请你方直接向受让方青岛新澳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江承俊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