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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对青岛白樱花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2010)四商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莫莉。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债务人青岛白樱花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莫莉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莫莉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