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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荆立娟,身份证号码:3714241987****0648;艾建萍,身份证号码:3701251984****3020 ;杜建云,身份证号码:3714241992****367X ;范世刚,身份证号码:3714241985****631X ;焦宇,身份证号码:3714241979****0039;李华,身份证号码:3724281979****3333 ;马忠文,身份证号码:3714241992****0317 ;孟宪柱,身份证号码:3714241985****0919;徐强,身份证号码:3714241992****1212;徐祥宇,身份证号码:3714241995****3339 ;许宏刚,身份证号码:3714241976****0050 ;朱昌乐,身份证号码:3714241991****2432。

    上述人员从我公司离职,但您与我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有效并应予执行。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您应当在离职后两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我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自您离职起,我公司试图联系您,欲向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您报告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均未能直接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公司向您公告发函,函告内容如下:

    1、请您在公告发出后 3 日内与我公司联系领取您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逾期不联系不领取,我公司将应支付给您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暂存,并视为我公司已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 、请您接本函后 3 日内与我公司联系报告您个人关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否则我公司将对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合理怀疑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查,同时我公司保留追究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