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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夏筠: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方对你享有的债权本金 200 万、利息及相应权利等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商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20年6月6 日,我方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等一并转让给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于英  张慧娟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