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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 支 行 与 贾 一 琪 (身 份 证 号370123198710106214)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 (2020)第(005)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李洪峰、唐传强 2 笔不良债权共计 435,552.39 元,其中,本金 75,946.00 元,利息 359,606.39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20日)。2019 年10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 )转让给买受人贾一琪,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田广勇、李洪生、唐传佐、唐传英向贾一琪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0年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