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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烟台求成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鑫兴经济发展总公司、胡波、吕家姣:

    本人已将对你们享有的执行案号(2018)鲁0611执341 号、审判案号(2016)鲁 0611 民初 1351 号案件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转让给烟台鑫玉建材有限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向烟台鑫玉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于泽云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