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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7 年7 月22日作出青北政发【2017】100号《征收决定》,对平安路 39号1-3 号楼零星片棚户区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做出了《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货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市北区平安路 39号1-3号楼零星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嘉定路 17-2 号市政写字楼520 户,联系人:王航,联系电话:18266397511)领取《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0 年5 月 20 日序号

    相关房屋权利人

    姜远志、姜莉、姜丽娟

    被征收房屋地址

    平安路 39号 2 栋 2单元 102户

    补偿决定书编号

    青北补决字【 2018】443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1544396.73 元(住宅)

    产权调换房屋,安置补偿建筑面积(房屋补偿方式)

    1.中海寰宇天下 E 地块项目新建高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 67.96-74.89 平方米,房屋均价 17000 元/平方米)2.中南熙悦项目新建高层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92.81-137.22 平方米,房屋均价 14000元/平方米); 3.宜昌路 31 号项目新建高层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 76.61-109.22 平方米,房屋均价 16600 元/平方米); 4.海岸路36 号新建高层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 66.5-102.6 平方米,房屋均价 15700 元/平方米)。 逾期不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位于市北区海岸路 36号 4 号楼 1 单元 1701户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 82.8 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