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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李春杰、李延山、张伟娟、李艳庆、闫多花、李艳家、杨美英:

    根据我行与李延芬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农商行)个高保借字(2013)年第0426001 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 81039.59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 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李延芬,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