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慎军:
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2017)莱仲案字第 041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莱仲裁字第 041 号裁决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莱仲裁字第 041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济南市中区经十路 20800号 405 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095755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二十九日
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2017)莱仲案字第 041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莱仲裁字第 041 号裁决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7)莱仲裁字第 041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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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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