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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振文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郝伟伟、尹国呈、谭世林、牛连杰、段淑彬、薛文灏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3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4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5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2176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2177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233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2173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4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5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176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2177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223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二 〇 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