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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0 年 4 月29 日催收公告借款人李中国赵兴高徐汝明魏述青

身份证号码37090219540509271537091119610129081X370911197801141211370911195810221230

  贷出日

2013-6-292005-7-4

2010-11-5

2010-6-28

  到期日2018-6-27

2006-7-142011-11-42012-6-27

  结欠本金

1160000.00

30000.00

58462.22

60000.00

担保人孙尚娇、高军尹作华李保泉、徐宗林李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