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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本会受理的(2020)滨仲裁字第 55 号申请人李西东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组庭约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0 日内。本会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 日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组庭后第1 日来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7月21 日上午9 时,地点为本会第一仲裁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滨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