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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违约金催收函公告

    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高鹏,身份证号:3701121988****7432,于 2012 年 12月10 日与贵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贵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历下区鑫源山庄小区二区4 号楼 1 单元 401 号及 1 单元-1层 1-104 号。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贵公司于 2014年 4 月 17日交付房屋。根据合同第 15 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 7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直至 2019 年 8月 5 日,贵公司才提交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已达 1204 天,构成违约,我方要求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145787 元。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我方现在正式函告贵公司,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未能在相应期限内支付的,我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为避免影响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带来讼累,请予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高鹏

    联系电话:13953162006

    2020 年 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