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刘全华,贷款起止日为 2008 年 3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3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由刘凯、李大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48391.16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任加亮,贷款起止日为 2010 年 7月 5 日至 2011 年7月 4 日,贷款金额 38000.00元,由任加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4286.6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红强,贷款起止日为 2016年2 月 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止,贷款金额100000 元,由朱光锋、苏纪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88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磊,贷款起止日为 2006年 8月 31 日至 2007年5月 11 日止,贷款金额 20000元,由李帅、张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作勇,贷款起止日为 2006年 2月28 日至 2007 年 2 月20 日止,贷款金额 10000元,由杨德禄、孙作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凯,贷款起止日为 2014 年 4月 30 日至 2015 年4月 29 日,贷款金额 200000元,由石勇、闫红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尹香郁,贷款起止日为 2009年 3月 30 日至 2010 年 3月 30 日,贷款金额 20000元,由马永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邓洪涛,贷款起止日为 2009 年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6 日,贷款金额20000 元,由赵银成、李平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王来科,贷款起止日为 2006 年10 月 29 日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贷款金额50000 元,由王玲、王守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利息55198.07 元及相应费用。
10、借款人李娥,贷款起止日为 2015 年5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贷款金额286000 元,由李霞、张长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32523.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〇年三月十一日
1、借款人刘全华,贷款起止日为 2008 年 3月 1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3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由刘凯、李大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48391.16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任加亮,贷款起止日为 2010 年 7月 5 日至 2011 年7月 4 日,贷款金额 38000.00元,由任加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4286.6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红强,贷款起止日为 2016年2 月 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止,贷款金额100000 元,由朱光锋、苏纪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88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磊,贷款起止日为 2006年 8月 31 日至 2007年5月 11 日止,贷款金额 20000元,由李帅、张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作勇,贷款起止日为 2006年 2月28 日至 2007 年 2 月20 日止,贷款金额 10000元,由杨德禄、孙作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凯,贷款起止日为 2014 年 4月 30 日至 2015 年4月 29 日,贷款金额 200000元,由石勇、闫红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尹香郁,贷款起止日为 2009年 3月 30 日至 2010 年 3月 30 日,贷款金额 20000元,由马永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邓洪涛,贷款起止日为 2009 年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6 日,贷款金额20000 元,由赵银成、李平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王来科,贷款起止日为 2006 年10 月 29 日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贷款金额50000 元,由王玲、王守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利息55198.07 元及相应费用。
10、借款人李娥,贷款起止日为 2015 年5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贷款金额286000 元,由李霞、张长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32523.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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