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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

    宁立新:

    2005年 5 月5日,你与我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你租赁我村委土地400 亩使用。合同签订后,我村委依约交付土地,但你却自2009 年始一直未支付租赁费。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租赁费,我村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村委曾于 2019 年5月 12 日向你法定地址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你与我村委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东塔子夼村民委员会

    2020 年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