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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

    青岛森翔工贸有限公司:

    2007年 10月 15 日,你公司、宁立新、我村委三方签订《变更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你公司承接宁立新租赁的我村委 140亩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你公司按原合同定期向我村委交纳租赁费。但你公司自 2013 年始一直未支付租赁费。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租赁费,我村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村委曾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向你公司法定地址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公司,你与我村委之间的《变更土地租赁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东塔子夼村民委员会

    2020 年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