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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经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我公司已将持有的以下债权依法转让:1、对张振符(贷款余额 49268.79 元)、李红艳(贷款余额 37445.24元)、李东(贷款余额29013.81元)、李守朋(贷款余额 49563.13元)、吕金亭(贷款余额 34740.00元)、彐留存(贷款余额 50000.00元)、代登福(贷款余额 24681.69 元)、王印和(贷款余额5834.99 元)、王继勇(贷款余额 0元)转让给周小锦(身份证尾号为 1014);2、对王亮(贷款余额 0元)、杨永新(贷款余额 37801.95元)、王守亮(贷款余额47999.70元)、王得超(贷款余额 9827.51 元)、王卫纪(贷款余额 9624.36元)、王全所(贷款余额 9887.88 元)、高志福(贷款余额 9999.73元)、赵香云(贷款余额10000.00元)、葛新扩(贷款余额 3999.49 元)、刘华军(贷款余额 3000.00元)、刘金超(贷款余额 2775.28元)、张庆森 (贷款余额 77572.77 元)、张留生(贷款余额68583.37元)转让给王月行(身份证尾号为 5612);3、对赵建平(贷款余额24994.99元)、张荣佩(贷款余额 33529.43元)、侯广贞(贷款余额 24333.79元)、卢振坤(贷款余额 24592.04元)、张爱国 (贷款余额 29217.96 元)、张培各(贷款余额29666.13元)、赵新中(贷款余额 48005.39元)、刘艳君(贷款余额 686.66元)、李维占(贷款余额 0 元)、张建钢(贷款余额 139998.71 元)、杨玉侠(贷款余额 45450.00元)、张谨(贷款余额 1.00元)转让给李祥祥(身份证尾号为 0313)。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请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将债权所涉款项(本金及利息)支付给受让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