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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检察院

线上办案“面对面”

    2月17 日,费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裴加英、检察官助理陈永在远程提审室内,对费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完成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讯问工作。

    提审现场,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通过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进行远程对话,前方屏幕实时传输双方画面,在讯问时制作电子笔录。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各办案部门通过协调本院信息技术部门,并与费县看守所沟通,承办检察官运用远程提审系统辅助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疫情防控期间,费县检察院已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七起案件完成提审工作,通过电子屏幕“面对面”无接触办案工作模式将成为目前费县检察院的重要工作方式,不仅避免了因人员进出给监管场所、办公区域带来疫情传播隐患,减轻防疫压力,还做到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又确保案件在诉讼期限内审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段会辉  陈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