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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公 告

    根据我公司与杨涛(身份证3702021967****2216)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杨涛依法受让了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以下债权:

    1、借款人青岛金属焊网厂、担保人胶南市灵山卫镇建筑工程公司借款本金57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2006胶执字1724号一案的权利);

    2、借款人青岛天华铝制品厂,借款本金54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2006北民二初字第185号判决书的权利);

    3、借款人胶南市王台镇埠上村民委员会、担保人胶南市纺织机械厂二分厂,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4、借款人胶南市纺织机械厂二分厂、担保人胶南市王台镇埠上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33.1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2007胶民初字第2273号判决书的权利);

    5、借款人胶州市黄酒厂、责任人胶州市李哥庄街道办事处借款本金21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2005 青四民初字第2979号判决书的权利);

    6、借款人黄岛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借款本金33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2005北执字第2399号一案的权利);

    7、借款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商业总公司、担保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新实业发展总公司,借款本金19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 1998黄经初字第293号判决书的权利)。

    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杨涛享有行使债权、追偿债务的权利,现以公告的方式将上述债权转移的事实通知并催请主、从债务人或责任人立即向杨涛清偿借款本息。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