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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张磊、孙玉霞: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 0911 民初 210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对债务人孙玉霞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东泰伟饲料厂南 22号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泰房权证泰字第15693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泰土国用(2008)第 T-0181 号】享有的抵押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刘秀丽(身份证号370902197012122767),特通知你们直接向刘秀丽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