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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9)第 470-1号

    刘玮玮: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郭丽玲、王晓峰与你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9 年 12 月2 日指定仲裁员张兆瑜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后的 2020 年2月 14日 14:00 在本会(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 12 层)第五仲裁厅开庭审理,请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栽决。

    特此公告。

    青岛仲裁委会

    2020 年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