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产权人(已故)陈象墉
被征收房屋地址
易州路 28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6年 2 月 2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6)5 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市北区吴淞路 3 号 电话:8096773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19 年11 月 20日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
如选择萍乡路 52 号项目,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161.89平方米;如选择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181.71平方米。
青北补决字( 2019)425号1942806.02元
产权人(已故)陈象墉
被征收房屋地址
易州路 28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6年 2 月 2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6)5 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市北区吴淞路 3 号 电话:8096773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19 年11 月 20日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
如选择萍乡路 52 号项目,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161.89平方米;如选择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181.71平方米。
青北补决字( 2019)425号19428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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