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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被征收房屋坐落市北区陵县支路 10 号203 户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告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件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 11 号甲,联系人:刘大鹏,联系电话:13012489615 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 年11 月 20日

  相关房屋权利人

  赵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