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产权人(已故)
冯占秋(已故)
李燕萍(已故)
李淑清(已故)
朱淑芳(已故)
李淑言(在世)
被征收房屋地址
市北区即墨路49 、51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 字[2019]449 号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1522075.79元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逾期不选择)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9月 1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补决字[2019]449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潍县路 70 号,电话:13188953150)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11月 20日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不低于 143.81 平方米
冯占秋(已故)
李燕萍(已故)
李淑清(已故)
朱淑芳(已故)
李淑言(在世)
被征收房屋地址
市北区即墨路49 、51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 字[2019]449 号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1522075.79元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逾期不选择)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9月 1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补决字[2019]449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潍县路 70 号,电话:13188953150)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11月 20日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不低于 143.8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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