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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号被征收房屋地址

房屋分户评估  单价元 /㎡

    公  告

    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于 2017 年 7 月22 日启动征收,市北区恩县路11号 9 户住宅房屋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经查询,未发现上述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为明确被征收补偿对象,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持上述房屋的产权权属证明到青岛市市北区甘肃路 53 号市北区即墨路街道办事处征收安置办公室(联系人:万黎明,联系电话:13969782331)领取《房屋征收分户评估表》《房屋征收装修补偿分户表》并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知道之日起10 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即墨路街道办事处

    2019 年11 月 20日

    附:青岛市市北区恩县路 11 号9户住宅房屋评估价格装修补偿分户  单价元/㎡

  460恩县路 11号9户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