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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营市恒润合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将“ 债权转让标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5)广商初字第3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对青岛绎惠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一、青岛绎惠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退换货款余款 2753275元及相应利息(以 2753275元为基数,自 2014 年12月 20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计算);二、齐河县潘店恒达加油站、赵伟东对青岛绎惠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对债务人青岛绎惠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对担保人齐河县潘店恒达加油站、赵伟东享有的担保从债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东营市恒润合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债务人青岛绎惠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齐河县潘店恒达加油站、赵伟东,自公告之日起,向东营市恒润合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 1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