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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吕学俭、吕永花、魏勇、吕学勋、张洪杰、曾艳华、张艳伟、曾凡利:

    根据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张立怀将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法民初字第 1303 号、(2015)临法(营)民初字第1296 号民事判决中所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黄玉凯,请债务人及时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张立怀、黄玉凯

    二 0 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