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本委受理的你与济南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9 】第1479号),由于你未按时到庭审理,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479 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委受理的你与济南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9 】第1479号),由于你未按时到庭审理,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479 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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