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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招远市张星镇口后王家村民王希文: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招自然资规罚字[2019]90 号,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1、限王希文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199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九间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2、对王希文违法占用的199 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30 元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元整(5970.00元),限王希文自接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到本机关领取该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