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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青岛华明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没有偿还我中心工伤基金先行支付资金的问题,我中心于2019年 11 月 11 日向你单位下达《 工伤保险待遇偿还催告书》(险偿催字[2019]02号)。在直接送达时,发现你单位申报登记的地址位置无法找到你单位,且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现予以公告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辨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辨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166号3号楼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 11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