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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债权催收公告清单仅列示转让基准日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应予履行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  邱先生 0532-58760780

    魏先生 0532-58760763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世贸中心B 座三楼  邮政编码:26607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借款人

    名称

    青岛顺嘉隆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展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展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顺政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长盛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青农商城阳东城支行)流借字(2014)年第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青农商城阳东城支行)流借字(2014)年第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青农商城阳支行)外授字(2013)年第005号、(青农商城阳支行)外授字(2014)年第003、005号20141046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青农商红岛经济区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03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金余额9,500,000.00

    青农商城阳支行贸融字2013年第487号《出口押汇合同》4,666,003.53

    青农商城阳支行贸融字2013年第726号《出口押汇合同》2,338,560.001,000,000.00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青农商城阳支行)外授字(2014)年第001、002、004号15,670,394.3439,728,066.28

    (青农商莱西店埠支行朴木分理处)流借字(2014)年第102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9,999,712.683,938,306.6415,200,000.00

  利息余额

11,004,864.29

6,525,141.46

2,766,455.12

1,195,936.3322,118,559.0324,246,428.3914,188,588.40

3,876,271.605,863,410.99

  担保人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展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华汇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振兴纸管有限公司、徐成欣、纪秋花、张军

    青岛旭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青岛旭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振兴纸管有限公司、青岛大唐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唯美德科美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秋花、尹江洪、常虹、胡保文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顺嘉隆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兴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夏润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毅轶、张献志、张震坤

    张献志、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

    陈维光、青岛舞美国际文化科技发展公司、青岛鲁瑞长盛工贸有限公司、王馨、焦坤、邱天旖、王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