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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7 年 7 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7】87号),市北区黄台路 43 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市北区黄台路 43 号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 54 号,电话:1886399496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19 年 11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