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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决议》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接第一版)

    坚持法定证据标准一个不能降。认罪认罚案件相比不认罪认罚而言,因有罪供述的存在,使得证据在数量取得、举证质证上都更加简易,犯罪证明的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但这绝不意味着犯罪证明标准可以降低!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为由“带病”起诉。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稳妥推进。先从轻罪案件、主动认罪的案件入手,把工作做实做细,尽快积累经验、提升能力,逐步扩展到重罪案件、需要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案件,逐渐实现适用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学习好、 宣传好、贯彻好《决议》的部署要求,按照《决议》“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盯紧目标任务,再部署再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持续多措并举,合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