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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通 知

    张玉京、贺国勇、张成春、杜振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山东力士德天地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栾伟签定的《判决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力士德天地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将对张玉京、贺国勇、张成春、杜振华依法享有的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2)奎商初字第 791 号、(2012)奎商初字第850 号、(2012)奎商初字第 85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了栾伟,由栾伟合法取代山东力士德天地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为以上三生效判决书中的权利人,请各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栾伟履行相关义务。

    通知人:山东力士德天地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栾伟

    2019 年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