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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通 知

    王磊:

    我与郭立香于 2019 年 10 月 8日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对你享有的货款债权 50941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玖仟肆佰壹拾元整)及其附属权利(见 2016年 10 月 30 号欠条)转让给了郭立香。现依法向你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应向郭立香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郑元忠

    2019 年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