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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袁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青岛亨利元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2015)南商初字第7073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亨利元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亨利元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二 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