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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方(受让人赵迎新)与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已将其对贵公司持有的到期债权 8630330.31(捌佰陆拾叁万零叁佰叁拾元叁角壹分)依法转让给我方,与此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向我方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赵迎新

    2019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