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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 8 月30 日,2019 年 8 月3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 年8月 30 日(含 )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债务人名称

    山东齐鑫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通远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县供电公司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2,500,000.0025,899,999.00139,649,362.56164,549,743.5930,000,000.00

  担保人

    陈国玉、吴彦萍、吴杉、冯来美、陈玉翠、山东海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通远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沾化奥仕化学有限公司、山东齐鑫化工有限公司、陈国玉、吴彦萍

    山东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纺织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新里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刘法合、张海鸥、李英、田学波、刘法军、孙传美、刘法江、孟祥芹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昌邑大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