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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青岛天红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我中心已依法查明欠费事实。在向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文书时,发现单位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的地址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黄社险限补字【2019】第 098 号),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截止 2019 年8 月 29日,欠缴 2019年 1 月至 2019年 4 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 51912.77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