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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创领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胡丽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19〕第 1003 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9 年 10 月9 日上午0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 209 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 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