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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李春英、冯杰、刘传东、姚军利、刘鸿钰、林亮: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子扬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12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 日内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姜炜、仲裁员杨林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请于组庭后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的第 15 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 层]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请在开庭后40 个工作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 年9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