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三版

通 告

    陈晨(身份证号:3709821987****8018),陈传伟(身份证号:3709201972****0035):鉴于你两位未经公司同意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离职,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曾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已实际和公司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你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两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你两人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