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周
志
明
周
志
明
发放
日
2014
1022
2014
1023
到期
日
2017
1016
2015
0303借款余额
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本金 3000000元,利息按照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 高法商初字第 932 号民事判决书计算
本金 999849.58元,利息按照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 高法商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计算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高法商初字第 932 号民事判决书;房屋所有权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高法商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李春生、刘德鑫
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周志明,抵押人张淑英、陈笑笑,保证人刘德鑫、李春生: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郝召财(身份证号:3707271978****1253 ,联系电话:15863626567)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享有的以下债权依法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各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应向郝召财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28日
周
志
明
周
志
明
发放
日
2014
1022
2014
1023
到期
日
2017
1016
2015
0303借款余额
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本金 3000000元,利息按照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 高法商初字第 932 号民事判决书计算
本金 999849.58元,利息按照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 高法商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计算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高法商初字第 932 号民事判决书;房屋所有权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高法商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李春生、刘德鑫
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周志明,抵押人张淑英、陈笑笑,保证人刘德鑫、李春生: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郝召财(身份证号:3707271978****1253 ,联系电话:15863626567)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享有的以下债权依法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各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应向郝召财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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