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鑫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中见、山东玛特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如洋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山东巨晖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的经济南仲裁委员会 2018年 12月 11 日做出(2017)济仲裁字第 2273 号生效调解书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巨晖贸易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山东巨晖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26 日